自签订合同日期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供应或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源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项目总金额45.2万元,其中包含财政资金36.544万元,种植主体自筹8.656万元。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1.土壤检测项目。供应商需要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5个点位土壤,每个点位检测费用不高于3200元,需提交检测报告。
2.引进推广水稻,小麦,玉米缓释肥料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检测结果科学配置并供应水稻缓释肥料54.2吨、玉米缓释肥料18.76吨、小麦缓释肥料13.6吨,总计86.56吨,肥料价格不得高于5000元/吨。按照财政资金、农户自筹资金8:2的比例支付。
“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新型缓释肥料推广与应用)”项目比选公告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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