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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食用植物油、“两超一非”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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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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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农村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食用植物油、“两超一非”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肉制品问题线索

1.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2.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4.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及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5.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违法犯罪线索;

6.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畜禽屠宰加工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7.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8.涉及肉类产品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1.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未经许可(备案)、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仿名牌”“傍名牌”侵权食品、掺假掺杂食品,虚标生产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3.线上线下经营“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掺假掺杂食品,含有“专供或特供”字样的酒类商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线索。

(三)食用植物油问题违法线索

1.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食用植物油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以及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2.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用植物油中违规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3.虚假标注。食用植物调和油未标注或虚假标注成分比例,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未按规定显著标示,将食用植物油浸出工艺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等违法违规行为;

4.交付装卸运输不规范。散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未履行交付装卸运输管理责任义务,罐车混装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涉及食用植物油问题线索。如小作坊违规分装食用植物油、违规生产食用植物调和油、违规受委托生产食用植物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举报要求

场监管部门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和事事顺服务热线(0719-******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受理电话:

******管理局:******

******公安局:******

******农村局:******

(二)邮寄举报地址:

******管理局(地址:竹山县城关镇民族路10号)

******居委会1组)

******农村局(地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5号)

 

******农村局负责解释。)

 

 

******公安局

******农村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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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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