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港口开发【2025】014号
发布时间:2025-4-18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一、补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 投标人资格标准”第6条中“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声明函;同时,投标人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查询的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前5日内,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修改为:
“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声明函;同时,投标人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查询的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前15日内,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招标文件第66页“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1.2.3.1本项目遵循以下规范标准”条款内补充:“(九)上述标准若非最新国家标准,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未列入上述标准但又包含在本项目内的,应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3.招标文件第78页“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2.3 硬件设施”补充“硬件、辅件参数为基本要求,不代表招标人采购该款硬件的最终参数。投标人提供的硬件、辅件应是全新和最新型号的产品,并能适应现场长期盐雾、粉尘、腐蚀、雨水、强风、振动、淤泥等恶劣工况,提供的摄像头应具有抗震、防摇、防逆光、抗黑洞等能力,以及匹配现场应用场景的关键技术参数。”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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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