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灞桥街村安置房一期建设项目专变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TDZB-2025-1052)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5月23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2元,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120日历天。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元,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服务期:120日历天。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6元,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服务期:120日历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欣茹/陕******3997;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俭/陕************;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牛振兴/陕******7525;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有限公司(书面材料送至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77号中建财智广场5号楼501室,******),联系人:冯工,电话:******。
三、其他
本项目公示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招采通平台》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管理中心
联 系 人:余凯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与北三环十字东北角中建财智广场5栋501室
联系人:冯遥遥 朱小克 宁超
电 话:******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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